一、为加强对校内实训教学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良好的实训教学秩序,保证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实践教学水平,适应社会对高职业教育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纺织服装学院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实验、科研实训室或场所等。
三、实训室环境安全。实训室应有必须的安全警示标识、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确保实训场所符合实训的安全要求。实训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训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四、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体钢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要做好特种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使用,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要及时办理特种设备登记备案,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定期检训制度。
五、其它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要加强在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线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隐患。
六、实训室水电安全。应定期检查实训室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
七、实训室内固定电源的安装、拆除、改线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水、电安装应符合规范;接线板不得串联使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八、实训室消防安全。实训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
九、实训室人员须了解本实训室中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实训室内水、电、气阀门、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实训室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十、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各实训室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备烟雾报警、监控系统、通风系统、防护罩、紧急喷淋、危险气体报警等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做好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等工作。各种安全设施用品不准借用或挪用。
十一、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是各类各级人员掌握实训室安全知识的有效途径。学院各实训室要不断加强实训室安全的宣传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统宣传学习与实训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实训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新教师入职及教职工继续教育内容,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