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16 浏览量:

纺织服装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实训室安全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订)》《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进入实室的所有人员应根据该实室特点和工作特性规范着装、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实室、仓库和设备维修区域等可能造成眼部伤害的区域必须穿着实服,佩带防护眼镜等。

第二条 工作场所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手镯等配饰物,禁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无袖短装)、有条块状配饰的衣裤,不能佩戴项链,女生长发须盘起、塞入帽中。

第三条 一开始就要注意安全,实开始前要阅读和思考每一项实任务。

第四条 进入实室的所有人员应清楚实室所有安全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它们应包括洗眼器、急救包、灭火器和灭火沙等。

第五条 对于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如腐蚀性化学品、剧毒、高温、强磁等),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第六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危险源清单,内容包括涉及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实室从事与实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实室内和走廊上匆忙跑动,禁止粗暴的恶作剧和一切戏谑行为。

第九条 禁止在实场所吸烟、饮食,禁止品尝实药品。

第十条 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环境整洁,设备及各类器材应管理得井井有条,未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物资应整齐摆放在规定位置。公共场所不堆放杂物,废弃物应立即清除,易燃烧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放置于安全处,保证出入口、走廊通畅。

第十一条 各实室应做好劳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品。

第十二条 进行危险性实操作或实准备时,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并安排第二名指导教师陪伴,指导教师应能清晰完整地观察操作全过程。

第十三条 人员应注意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穿戴必要的防护装置,严格按规章操作,定期检查维护,避免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伤害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应在实室现场存放。

第十五条 各种气瓶存放要远离危险源(至少 10 米以上),并置于气瓶柜、推车中,或在阴凉空气流通且适于管理的区域靠墙固定存放。

第十六条 室安全疏散通道不应少于两个。含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七条 未用完的危化品必须重新入库,确保化学药品不流失到实室以外的场所。实室存放的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并应由专人按相关规定保管。在实台上,不得放置与实无关的其它化学物品。装有生物、化学物品的容器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容器上必须贴有标明化学物品名称、性质的标签。

第十八条 腐蚀性物品应使用耐其腐蚀的容器,不得与其它易腐蚀的物品一同存放,要经常检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库房和实室通风良好。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应该在通风柜中进行。

第二十条 当实过程中发生异常,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或人身伤害等危险事故时,所使用的设备、化学品及其实程序等必须经指导老师检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实

第二十一条 进行实时,学生应严格遵照实老师指导,认真学习老师演示的正确操作方法。应从侧面观察试管中的物质,不得直视试管进行观察,不得把试管开口端朝向自己或周围的同学。嗅物质气味时,应用手在容器敞口上方轻轻扇动,仅使极少量的气体飘进鼻腔即可,不得将鼻腔靠近容器敞口。

第二十二条 不慎将化学药品溅洒到皮肤或衣物上,应立即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处置,情况严重时,立即就医。

第二十三条 发生任何实事故,无论大小,学生都应立即报告实老师。

第二十四条 离开实室前,务必关闭水、电、气。

 

                                  纺织服装学院实训基地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