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云南省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741(云南省代码:6534)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

学校概况: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成立,是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15人,在校生10813人。设有智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教育健康学院、旅游烹饪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7个二级分院和1个基础教学部。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等30个专业学校拥有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办学以来,学校师生在各类大赛中获省部级奖项151项,其中国家级14项,国家金奖1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兵团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招生对象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人员,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二)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如因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三)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共设置招生专业25个,招生计划130名(均为全日制培养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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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九条 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

春季招生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构成,满分600分。考试由云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不单独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11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最好成绩进行等级量化,满分220分,每个科目A等级计20分、B等级计16分、C等级计12分、D等级计8分。

等级量化成绩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试总成绩,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2.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包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50分,满分300分。

(二)中职职教高考考试

职教高考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考试满分600分。考试由云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不单独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总分420分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思想政治100分),按满分200分进行折算,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艺术类、体育类除外包括专业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理论测试200分,专业技能测试200分,满分400分。

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别为使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400分折算后的成绩,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第十条 志愿填报

(一)考生按照云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方法,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指定网站完成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2026年春季招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号码、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不能按时参加征集志愿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可登录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官https://www.tarp.edu.cn)查询我校单招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学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时,考生在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以下方法处理:

对于春季招生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对于职教高考考生,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除艺术类、体育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艺术类、体育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高职单招投档录取不再征求考生就读意见或进行拟录取确认。考生应审慎填报高职单招志愿,诚信应考。

3.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三)录取结果

2026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

(一)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二)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具体标准在录取通知书中明确。住宿费600-8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奖、贷、助补免政策

(一)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受同等奖助补免政策;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其他须知

(一)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tarp.edu.cn)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考生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招生考试期间,请确保报名填报的手机畅通。

(三)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五)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六)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七)本章程通过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997-86622668662277

投诉电话:0997-8662023

QQ   群:775628721

电子邮箱:tlmzy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tarp.edu.cn

邮政编码:843300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