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单招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关于同意兵团南疆5所高等职业院校2026年开展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函》(教学司函〔2026〕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6年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65014741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7.学院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号
8.学院网址:https://www.tarp.edu.cn
9.学校概况: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成立,是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15人,在校生10813人。设有智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教育健康学院、旅游烹饪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7个二级分院和1个基础教学部。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等33个专业。学校拥有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办学以来,学校师生在各类大赛中获省部级奖项151项,其中国家级14项,国家金奖1项。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招生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及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广西职教高考)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考生类型
类型二: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第八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3.符合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4.单招考试报考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
(2)2014年以来(含2014年)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3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
第九条 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2.公共基础课: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100分。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参加高二学年上学期(2024年下半年)首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2026年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或未参加首考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区外转入的202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如已参加了我区2024年下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则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如其已参加区外学业水平考试或其他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则以我区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3.职业适应性测试:结合普通高中学业实际,不区分专业类别,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的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进行合卷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第十条 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2026年3月21日至2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地市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于3月17日至3月21日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序号 | 时间 | 科目 | 分值 | ||||
1 | 3月21日 | 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00分 | ||
2 | 下午 | 13:00—15:00 | 数学 | 100分 | |||
3 | 下午 | 16:00—18:00 | 英语 | 100分 | |||
4 | 3月22日 | 上午 | 9:00—11:00 | 专业基础综合课 | 300分 | ||
5 | 下午 | 14:30—17: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300分 | |||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学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类型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智能物流技术 | 530809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智能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土木建筑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工程造价 | 440501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土木建筑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交通运输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410113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农林牧渔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旅游烹饪学院 | 旅游管理 | 540101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旅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旅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旅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中西面点工艺 | 540203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旅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纺织服装学院 | 现代纺织技术 | 480401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轻工纺织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纺织品设计 | 480406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轻工纺织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480411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轻工纺织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480402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轻工纺织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通航产业学院 | 空中乘务 | 500405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交通运输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500408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交通运输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教育健康学院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护理 | 520201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对投档到我校的应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各录取系统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1.当考生上述排序相同时,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①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②语文科成绩,③数学科成绩,④英语科成绩。
其中,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考生无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
2.单招考试考生
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⑧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⑨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无外语语种限制。
5.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6.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7.学校视录取专业生源情况,可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校官网(https://www.tarp.edu.cn)公示录取名单。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学年制收费。
二级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33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3300 | |
智能物流技术 | 530809 | 三年 | 3300 |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三年 | 3300 | |
智能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三年 | 3300 |
工程造价 | 440501 | 三年 | 33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33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33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三年 | 3300 |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410113 | 三年 | 3300 | |
旅游烹饪学院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330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3300 |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三年 | 3300 | |
中西面点工艺 | 540203 | 三年 | 3300 | |
纺织服装学院 | 现代纺织技术 | 480401 | 三年 | 3300 |
纺织品设计 | 480406 | 三年 | 3300 |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480411 | 三年 | 3300 |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480402 | 三年 | 3300 | |
通航产业学院 | 空中乘务 | 500405 | 三年 | 33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3300 |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500408 | 三年 | 3300 | |
教育健康学院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三年 | 3300 |
护理 | 520201 | 三年 | 33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三年 | 33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年 | 3300 |
(二)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1.住宿费: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4人间)
2.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价格收取。
3.水费收费标准:学生用水:冷水不收费;洗浴热水57.2元/吨;直饮开水220元/吨;直饮常温水132元/吨。
4.电费收费标准:每个宿舍每月免费18度电。超额部分每度0.39元。
第十五条 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2.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校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劝退。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与注册
1.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4.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997-8662266,8662277(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3:30,16:00—19:30)
投诉电话:0997-866202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3:30,16:00—19:30)
QQ群:910396530
电子邮箱:tlmzyjy@163.com
学院网址:https://www.tarp.edu.cn
邮政编码:843300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号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适用于2026年我校职教高考招生。本简章的解释权属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