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兵役登记和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兵役登记或查验。

(一)登记对象

202612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811日至12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进行2026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

未超过24周岁(截至20261231日前)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往年已进行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

女青年不需要进行兵役登记。

(二)登记程序

2种方式:

第一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第二种是到学院保卫处(联培基地综合楼310)进行现场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后,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二、2026年兵役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年龄条件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200411—20081231日出生);毕业班生年满1824周岁(200211—20081231日出生);女生在校生以及毕业班生年满1822周岁(200411日——20081231日出生)。

)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青年17BMI24BMI即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为体重÷身高的平方)。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具体标准。

三、征集时间

男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5125日至202621024时;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5125日至202681024时;

女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5125日至202621024时;下半年征集报名时间:202671日至202681024时。

四、网上报名

符合应征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入兵役登记应征报名通道,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学生从学校入伍,学校所在地请选择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地选择院校所在地,学生从户籍地入伍,应征地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址。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举报方式

(一)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县区征兵办公室、高校征兵工作站等工作人员。

(二)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

1.兵团监督举报电话,兵团纪委:0991-12388

兵团军事部纪委:0991-4984223

兵团征兵办公室:0991-4984145

2.第一师监督举报电话,师市纪委:0997-12388

第一师人武部纪委:0997-5761907

第一师征兵办公室:0997-5761906

监督举报邮箱:278667872@qq.com

3.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997-8662023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0997-8662010

身披戎装的锋芒

是赤胆忠心的力量

每一个不凡的背后

都是伟大的信仰

报效国家,服务人民

携笔从戎,无悔青春

吾辈青年,请缨报国正当时!